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的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于6月25日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详情请参阅“福州市会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或同名网站,5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