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6号),我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1995年1月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中注协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时,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注册审计师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写并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附件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申请表粘贴二寸照片。
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过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需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并盖章。
申请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省注协提交申请材料。
以前年度已获得“诚信执业30年”证书或纪念章的个人,不再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查的个人,不得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申请材料如存在信息填报不实、信用承诺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注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再次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后如发现申请时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将收回纪念章并予以公告。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档(Word及PDF版本)同时报送省注协,逾期不予补报。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01室
邮箱地址:fjjg@cicpa.org.cn
联系方式:业务监管部,0591-87097905,87097002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