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考区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福建会计
2024-06-06

会计中级考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jpg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5号),现就福建省直考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省直考区申请免试者在报名参加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需提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原件材料,请申请免试考生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材料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大楼812室进行现场审核。

二、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在报名审核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报名条件可查看省直考区6月3日发布的福建省直考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三、咨询电话:0591-87097038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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