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会计
2022-07-20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要求,开展我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推荐本地区候选人1名;省直各部门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计工作者特点及分布情况,注重把握候选人结构,处理好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关系。对于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报送候选人材料。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22年7月28日前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邮寄至: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昂,0591-8709731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jczkjrc@163.com。

  四、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候选人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省财政厅在审核候选人材料及公示过程中,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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