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有关要求,2026年度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如下:
一、福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围
福建省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福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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